无锡市市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4-01-01 12:51:21 作者:大鱼游戏 分享到: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排水(污水)行业也许会出现的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提高突发险情和事故的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污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建议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团结协作,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公共污水设施(包括各种污水输送管道、泵站以及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行、维修、检测和清通过程中出现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

  (1)污水管道发生沉降、塌陷、堵塞、爆裂或因人为、施工破坏等意外损害,影响正常输水;

  (3)遇突发暴雨、汛期及其他问题造成管网水量较大,超出原有设计输送能力,造成相关管段污水外溢和污水厂超量进水;

  (5)因用户超标排放污水,导致管网受损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引起污水处理水质超标排放;

  (6)污水处理厂设备或设施受损,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处理厂减、停产或水质超标排放;

  (7)发生其它与公共排水有关的影响较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

  市政府设立无锡市市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区范围内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园林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轨道办、环保局、卫生局、无锡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园林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4)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后评估、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工作。

  根据公共污水系统管理的权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承担对应的职责,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公共污水系统管理权属内对辖区内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及应急处置的相关经费;做好公共本行政区域内污水系统污水系统管理权属外的应急抢险配合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协调市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方案;统一组织指导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督查;依法统计并及时汇总和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指导、督促各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举行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及组织应急演练等。负责组织做好主城区范围内的污水应急处置工作和指导各区污水系统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负责组织和指挥市排水有限公司养护范围内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抢险装备物资储备工作;调查、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新闻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报道市政部门发布的应急抢险信息,正确、积极、主动引导舆情。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区物资储备、演练和抢险处置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抢险的交通疏通和现场秩序管理,提供抢险车辆通行便利,对人为问题导致污水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处置,追究相关行为人责任。

  市水利局: 当泵站或污水厂在应急情况下需要开启应急排放时,配合做好污水排放工作。

  市环保局:当泵站或污水厂在应急情况下需要开启应急排放时,做好污水向公众水域临时排放的相关工作;做好市区重点工业公司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水偷排至污水系统的监管工作。

  市轨道办:配合排水管理部门做好由轨道交通建设原因引发的污水系统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对在地铁保护范围进行的排水应急抢修予以支持。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和输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失踪人员的搜救,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监测,实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做多元化的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无锡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时现场电缆管线的保护和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实施主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发生地以及范围,所在区域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养护单位是应急处置的实施主体。其他单位理应当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公共污水系统管理的权属,市区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施主体分工如下:

  (1)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养护范围内主城区公共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工作。

  (2)各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污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养护范围内公共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工作。

  发生Ⅲ级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时,由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Ⅱ级、Ⅰ级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包括现场应急处置、组织调度、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专家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真实的情况,迅速调集有关专家赶赴现场,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市区各公共污水设施应急实施主体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各种有几率发生的风险编制有关处置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监测,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时限和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污水设施设备的破坏程度和影响区域,市区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分为Ⅰ级(重大、红色)、Ⅱ级(较大、黄色)和Ⅲ级(一般、蓝色)三个级别。

  (1)因汛期、突发暴雨导致污水系统超负荷运行,主要污水处理厂、泵站或监控点进水液位达到预警液位,服务片区内污水管道及窨井等设施即将外溢或已少量外溢。

  (2)因污水输送管道、窨井等设施遇爆裂、沉降、塌陷、堵塞,影响管网输水,导致服务片区内污水管网水位上升,局部污水外溢。

  (3)因中途输送泵站出现停电或其他事故导致泵站无法在极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服务片区内管网水位上升,局部污水外溢。

  (4)由于突然停电、主要设备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厂较长时间非计划停产或减产,或由于工程、大修或其他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厂必须长时间计划性停产或减产,致使污水处理厂无法在短时间之内恢复正常运行,服务片区内管网水位上升,局部污水外溢。

  (5)因污水处理系统受超标进水、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管网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监测到进水PH、COD、BOD、SS、TP、TN、NH3-N等单个或多个指标超过设计标准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处理厂生化工段未见异常现象。

  (1)因汛期、突发暴雨导致污水系统超负荷运行,主要污水处理厂、泵站或监控点进水液位已达到警报液位,服务片区内污水管道及窨井等设施出现外溢,外溢点及面积持续扩大。

  (2)因污水输送管道、窨井等设施遇爆裂、沉降、塌陷、堵塞,影响管网输水,服务片区已经出现污水外溢,输水不畅,管网水位持续上升,外溢点、外溢面积快速扩大。

  (3)因中途输送泵站出现停电或其他事故导致泵站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服务片区已经出现污水外溢,输水不畅,管网水位持续上升,外溢点、外溢面积快速扩大。

  (4)由于突然停电、主要设备突发故障等问题造成污水处理厂较长时间非计划停产或减产,或由于工程、大修或其他问题造成污水处理厂必须长时间的计划性停产或减产,致使污水处理厂无法在极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服务片区已经出现污水外溢,输水不畅,管网水位持续上升,外溢点、外溢面积快速扩大。

  (5)因污水处理系统受超标进水、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管网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监测到进水PH、COD、BOD、SS、TP、TN、NH3-N等单个或多个指标超过设计标准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指标异常,相关工段可见异常现象,可能导致出水水质波动。

  (1)因污水输送管道、窨井等设施遇爆裂、沉降、塌陷、严重堵塞,严重影响管网输水,导致服务片区出现大面积污水外溢,输水管已经断裂,无法输送污水。

  (2)因中途输送泵站出现停电或其他事故导致泵站无法在短时间之内恢复正常运行,服务片区出现大面积污水外溢。

  (3)由于突然停电、主要设备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厂较长时间非计划停产或减产,或由于工程、大修或其他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厂必须长时间的计划性停产或减产,致使污水处理厂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服务片区出现大面积污水外溢。

  (4)因污水处理系统受超标进水、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破坏,管网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监测到进水PH、COD、BOD、SS、TP、TN、NH3-N等单个或多个指标超出原有设计标准或含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指标异常,相关工段可见异常现象,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迅速崩溃。

  要根据污水系统应急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I 级、Ⅱ级和Ⅲ级之间转化,也可以跳级进行。

  各管理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Ⅲ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核实,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确认后发布,同时按照要求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

  Ⅱ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认后发布。

  (4)污水输送管道、窨井等设施遇爆裂、沉降、塌陷、严重堵塞,严重影响管网输水;

  (6)由于突然停电、主要设备突发故障等问题造成污水处理厂较长时间非计划停产或减产;

  (7)由于工程、大修或其他问题造成污水处理厂必须长时间的计划性停产或减产,致使管网系统超负荷运行;

  (8)污水处理厂、中途泵站(含管网设施)检测到有超标污水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进入市区污水处理系统,将影响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导致污水处理生化系统被破坏,出水有可能超标排放,出水水质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会有所波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无论事件级别大小,发生事件的单位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实施主体,都应当在 1 小时内向上一级污水设施管理机构报告;相应污水设施管理机构接报后,要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对于Ⅱ级以上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污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告;市污水行政主任部门接报后,对于Ⅰ级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应当涵盖下列内容: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区域、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预判级别,先期处置采取的应急措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装备和物资情况。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抢险期间,各相关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抢险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灾情现状(包括次生事故状况),采取的措施,处置进展,投入的人员、物资、设备数量及工程量统计,下一步处置计划,相关照片、视频资料等内容。

  污水设施管理机构或相关单位接报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初步判断其级别,组织先期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事件等级。

  (1)迅速采取降负荷、减量输送或处理等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

  (4)服从上级应急机构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1)接到公共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报告的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按照相应等级预案的规定和程序,立即实施现场指挥,迅速安排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确认核实,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各自进行处置,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和其他各项处置工作。

  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并启动相应等级预案。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预案分工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指挥各项抢险、抢修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工作。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由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突发事件发生,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指派的人员担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和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出现人员死亡、重伤等严重情况,应当先行组织抢救伤员。

  (4)应急体系内的各级组织和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协助组织、开展并实施各项抢险救援工作。

  (6)加强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指挥:各污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各自管辖的地段负责,发生区域性重大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紧急调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关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受损设施。

  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结束后,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污水设施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件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件结论,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等内容。

  因突发事件导致污水设施受损的,由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重建。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受损情况,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各区和相关排水管理单位必须组建应急机构,要根据市区污水系统突发应急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要动员的资源等,分别组建相应规模的应急抢险队伍。救援抢险应急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确保发生污水系统应急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有效救援。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及相关排水管理责任单位,每年要将污水系统救灾资金(含社会救助、物资储备、污水系统应急及灾后排水设施修复等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市、各区有关单位理应当按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要加大市区污水输送及处理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部分厂区、泵站应急排放设施的功能和监控措施。在部分泵站增设应急排放设施和溢流口,逐步取消溢流口,封堵通河点、雨污合流点;在低洼地区、拆迁地块、防汛重点部位增设在线水位监测设备,一旦出现Ⅲ级以上情况,排水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进一步完善低洼地区、拆迁地块、防汛重点部位的污水独立排放系统。要防止汛期、暴雨期间因污水主要通道水位相对较高导致的倒灌现象,部分超量污水可通过应急通道排放溢流,确保用户排水安全。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包括应急指挥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以各单位值班电线联动电话和现场应急队伍负责人电线小时开通,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畅通。

  加强排水(污水)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各污水设施管理机构及养护单位应当每年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学习,经常性开展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有关人员的应急培训。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做应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级污水设施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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