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时间:2023-12-28 10:49:45 作者:大鱼游戏 分享到:

  日,我局对你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分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日你分公司在广东省固态废料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并实际转移的含铜污泥(废物类别:HW22,废物代码:397-051-22)、含铜废液(废物类别:HW22,废物代码:397-004-22)分别是524.3吨和776.77吨,经核实另外有含铜污泥1654.29吨和含铜废液1425.11吨无申报流向,无合法转移手续。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日,你分公司将部分含铜污泥(废物类别:HW22,废物代码:397-051-22)擅自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利用或处置。

  三、你分公司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蚀刻生产线壹条、图形电镀线壹条、板电线(VCP)肆条、沉镍金线贰条(壹条停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便已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鹤山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物品出厂放行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江门市工业固态废料2017年申报登记及2018年管理计划申报表》、《关于鹤山安威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江环技﹝2004﹞137号)、《鹤山安栢电路版厂有限公司沙坪分公司生产设备清单》、现场拍摄照片数张等证据为凭。

  你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第三项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9日告知你分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分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鹤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鹤环罚告〔2018〕143号)和《鹤山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以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的上述第二项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的上述第三项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分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分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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