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汇总10大典型“危废环境违法案件”

来源:大鱼游戏    发布时间:2024-04-08 11:17:36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月22日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员会议。指出,借助本次执法检查契机,督促“一府两院”加强对固态废料污染防治工作

服务热线:010-82912186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月22日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员会议。指出,借助本次执法检查契机,督促“一府两院”加强对固态废料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固废领域分支“危险废物”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高病发。据统计,《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2014年、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40%是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本文简要汇总那些被罚款、拘留、判刑甚至致死的特大“危废环境违法案件”。详见下文:

  2014年4月~7月15日期间,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向瓯江倾倒化学污泥约4200吨。

  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污染自然环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此公司和负责人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案要追溯至2014年6月下旬,江某与邱某、陈某等人预谋,雇人、雇车、雇船,将中金岭南环保公司未经处置的化学污泥直接倾倒入瓯江,并约定处置费用为每吨402元,扣除运输、倾倒费用后的赢利3人按照4︰3︰3的比例分配。

  经查实,中金岭南环保公司、江某等人数月时间多次向瓯江倾倒化学污泥约4200吨,非法获利达168.24万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中金岭南环保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决江某等11人不同刑期,其中江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获刑的被告人中,除江某外,其他人有承包者,有负责运输的,有负责倾倒的,更不可思议的是船夫。

  2015年年底开始,江苏省常州市外国语学校先后有641名学生被送到医院做检查,有493人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个别的还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学校紧邻三家化工厂,常隆化工、长宇化工和华达化工,生产像克百威、灭多威、异丙威、氰基萘酚等剧毒类产品,将有毒废水直接排出厂外,将危险废物偷偷埋到了地下,对环境带来了很大隐患。

  “毒地”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环保部与江苏省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2016年4月29日上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就常州“毒地事件”正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三家企业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各种费用等。

  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件源于实名举报。2015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先采用联合挂牌方式督办此案。

  2016年12月21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侯河化工厂)押运员高苏清、长青公司原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等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03年10月,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与侯河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唐某签署协议,长青公司将生产吡虫啉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并交由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仍安排被告人长青公司原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等人协助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上述危废直至2011年11月,共计转移危险废物至侯河化工厂1万余吨,且在该过程中多次提高给侯河化工厂的处置价格。

  张林德、陈继新租赁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已废弃的明皋2号煤矿井院落,专门收集、倾倒危险废物。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

  山东省环保厅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济南、章丘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截至2016年1月21日,全面完成对受污染区域的帷幕注浆,共计打孔106个,污染区域已经实现全封闭。此案共牵出7家违法化工企业。涉嫌犯罪的山东省内5家化工企业,已有10名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执行逮捕,案件累计对25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2人已被批准逮捕,3人在逃。

  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0000余吨,此案前后涉案人员共计24人均被判决,其中23人被判刑。今年6月,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某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邵某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来得到的,予以追缴。其中,被告人刘某因有自首情节,免于刑事处罚。

  2014年,海宁市环保和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经过数月追查,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先后对24名涉案人员依法进行逮捕。经检测,其非法处置的印染、皮革污泥中分别检出重金属铬、铜、锌、镍等成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此类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无疑,此案非法处置数量高达20000余吨。此外,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倾倒于嘉善县姚庄镇清凉村的皮革、印染污泥进行了损害评估,并出具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证实该污泥不能直接农用,也不能混合填埋。

  保定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重大对环境造成污染致人死亡案,打掉涉及河北省石家庄、沧州、廊坊及北京等地的两个对环境造成污染团伙,抓获嫌疑犯27名,涉及企业20家,查实非法倾倒犯罪事实102次,非法倾倒废酸、废碱3400余吨。该案系河北省发生的第一起因对环境造成污染致人死亡的案件。

  2015年5月18日,保定市蠡县东环路忠义停车场门脸房,一家小饭店店主李某在自家饭店厨房内操作时,因吸入不明气体突然晕倒,次日7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认定系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经查,这个停车场的经营者李某忠通过中间人与不法犯罪团伙勾结,非法倾倒工业废液并从中获利。嫌疑犯倾倒的废液产生了有毒有害化学气体,将李某熏倒致死。

  通过5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专案组一举打掉涉及石家庄、沧州、廊坊及北京等地的两个对环境造成污染犯罪团伙,抓获嫌疑犯27名,涉及企业20家,查实非法倾倒犯罪事实102次,非法倾倒废酸、废碱3400余吨。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青岛新天地固态废料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存在未如实记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不按核准经营的贮存设施、经营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根据《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77条规定,环保部决定吊销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3702850030)。

  2016年6月18日,新天地静脉产业园——这个在当地运行了近十年的产业园的大门被周围村民堵上了。自今年5月以来,就有周围村民在产业园附近聚集,6月份部分村新天地固废处置公司污染。6月22日,针对群众诉求,莱西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企业对3个焚烧炉的6个重点部位和18个库房自行封存。7月9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环境污染被刑拘。7月17日,经过多方努力,聚集的村民全部撤离。

  2016年6月6日,湖南省公安厅通报称,湖南宁乡县公安局日前破获了一起横跨湖南、江西两省的环境污染案,查扣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200多吨,刑拘14人,目前11人已批捕。

  2015年8月份以来,湖南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湖南某化工厂的法人代表葛某为了节约处置费用,非法将200多吨化工险废液交给彭某某个人进行处置。彭某某通过联系方某等人用大货车运送这些危险废物,并联系魏某、易某等人将这些危险废物进行直接焚烧等非法处置。彭某等人通过这一种方式分十几次将上述两公司的200多吨危险废物运送至湖南长沙、湘潭、株洲、益阳、衡阳、江西新余等地进行非法处置,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

  在宁乡县灰汤镇村级公路旁发现的蓝色塑料桶内,不仅有黑色液体向外渗出,还持续挥发出严重的刺鼻性气体。

  2016年3月7日凌晨,宁乡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宁乡县灰汤镇一村级公路上发现20多吨桶装废液,散发出浓烈的刺激性气味。接警后,经县环保局对该批废液抽样检测,发现其PH值小于2,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的国家标准,该批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因行为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宁乡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

  5月11日至13日,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专案组远赴江西省宜春市抓获嫌疑犯刘某某、聂某,并将涉及江西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线索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某等六人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马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以污染自然环境罪的共犯论处。

  2015年9月11日,唐山丰润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正在丰润区紫草坞村北沙坑旁倾倒、掩埋带有刺鼻味道的红色颗粒物的嫌疑犯当场抓获。唐山丰润公安分局迅速确定暗红色颗粒物为江苏某药业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江苏某危险废弃物产生企业与山东某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通过不法中间人,跨省实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案件已抓获江苏、山东籍嫌疑犯4名,涉及违反法律法规企业3家,查实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00余吨。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自2014年2月以来,被告人何某云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大量收购、加工和销售装过胶水、稀释剂、油漆树脂、草酸、乙酸等化工溶剂的废旧原料桶,并指使聘用的工人用高压水枪、清洁剂等器具,对这些沾有化学残留物质的废旧空桶进行冲洗,整理后再向外销售牟利。

  其冲洗后未经处理的残留物质则通过暗沟直接排放到附近沟渠,造成水体中石油类、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标,工厂旁边的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2016年5月24日,此案由崇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何某云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且将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沟渠,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其行为侵犯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

  崇州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化工容器予以没收。

  痛定思痛,在严厉的打击之下,异地非法倾倒危废案件为何还屡禁不止呢?环保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凌江指出,造成此现状的原因,表面上是由于公民素质不高、守法意识很差,为赚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背后却折射出我国危废监管能力不够、水平不高且排查摸底较为困难,并未将所有的产废企业、产生数量以及污染物类别纳入监管视线之内,特别是自行产生自行处置的产废单位,危废监管“盲区”依然存在。

推荐产品

成功案例succes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