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隐患、风险的异同与关系安全人必看!

来源:大鱼游戏    发布时间:2023-12-22 06:16:19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 本文通过对有关隐患与风险等基本概念的梳理、事故致因等基本理论的分析,澄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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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

  本文通过对有关隐患与风险等基本概念的梳理、事故致因等基本理论的分析,澄清有关隐患、危险源与风险等基本概念模糊认识,厘清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改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期更好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做好事故防控工作。

  因此,为了有很大效果预防事故的发生,既要辨识出诸如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这样的根本致害物,以便设置相应屏障进行防控,并且要辨识出防控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并来修补,以使其发挥应有的防控作用。

  风险意味着不确定性,因此,风险管理也就是对不确定性的管理。“管理”一词一般被定义为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因此,风险管理可被定义为针对不确定性所采取的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管理的原则、框架与流程,其核心内容就是风险管理流程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防控等。

  具体而言,进行风险管理就是在一项工作(活动)开始之前,首先通过对该项工作(活动)中人、机、料、法、环每个方面(环节)的危险源做全面辨识,辨识出工作(活动)中有几率存在的很多类型的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第一类危险源,也包括对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防控屏障上的漏洞——第二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对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价,从中筛选出需要防控的危险源,必要时还应根据其风险程度高低,进行风险分级;然后,对这些需要防控的危险源,按照风险分级情况,并根据轻重缓急,制定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予以落实,最终达到事故防控的目的。当然,这些只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除此之外,还要有前期的交流、沟通,对各阶段的评审,实施过程的监控,以及结束后的总结回顾等。

  另外,要真正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还要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构建风险管理框架(体系),通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把风险管理流程各环节工作做实、做好,从而真正能达到通过风险管理防控事故的发生效果。

  对隐患排查治理就是指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治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最初的隐患排查治理是由安全部门负责,目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所管理经营事物的规模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一般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事务性管理,如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分类建档,以及监督、检查、考核等;财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资金;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审查,等等。

  由于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为防控事故的发生,必须把其辨识出来并设置相应屏障进行防控,同时,由于防控屏障都不同程度存在着缺陷、漏洞,为使防控屏障有效发挥防控作用,还应对防控屏障上的缺陷、漏洞进行辨识与弥补。上述过程就是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其中,对防控屏障上的缺陷、漏洞进行辨识与弥补就是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此可见,风险管理也包括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因为危险源包括隐患,而风险管理就是对危险源的管理,因此,风险管理自然也就包括对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由于隐患就是第二类危险源,也即防控屏障上的漏洞,对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也就是对防控屏障上漏洞辨识与弥补,因此,单纯依靠隐患排查治理,有极大几率会出现因某些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得不到辨识,因此导致防控屏障缺失所造成的“想不到”事故的发生,因此,为有效遏制“想不到”事故的发生,需扩大危险源辨识、防控范围,为此引入了风险管理。

  如上所述,风险管理既包括对第一类的危险源(如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辨识与控制,也包括对第二类危险源(隐患)辨识与控制,因此,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对风险的全面防控,从而有效解决因辨识范围所限而造成的“想不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或者说,相对于全面管控的风险管理而言,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否显得多此一举?如,西方国家并没有隐患排查与治理,而是通过实施风险管理,有很大效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事实上,纵观我国当今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固然有因对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没有辨识,缺乏必要的防控措施(屏障)所造成的“想不到”事故,但更多则是那些想得到但“管不住”之类的事故,也就是虽然辨识出了需要防控的能量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也设置了相应的防控屏障,但由于防控屏障上的缺陷、漏洞太多,导致其形同虚设,失去了应有的屏蔽作用,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有效防控事故的发生,全面辨识危险源并设置相应的屏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使所设置屏障发挥作用,为此必须辨识并堵塞防控屏障上的漏洞,从而解决所谓“管不住”的问题,这正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攻对象。由此可见,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矛盾,隐患排查治理应该是事故预防中的主要工作。

  那么,相对于西方国家,为什么我们防控措施有效性差、问题多?或者说为什么我们所设置防控屏障上的缺陷、漏洞太多?

  首先,由于国人安全意识不高,对事故预防存在侥幸心理,在制定防控措施(设置屏障)时,不认认真真地对待,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加之技术方法等方面问题,造成防控措施(屏障)质量不高,屏障出台时所带的缺陷、漏洞(隐患)就已很多,先天不足。

  其次,由于上述原因,不仅是屏障出台时所带的缺陷、漏洞(隐患)就已很多,而且正是由于国人安全意识不高,对屏障上的这些缺陷、漏洞(隐患),如,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熟视无睹、见怪不怪,对现存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隐患的存量更大,从而造成因防控屏障(措施)无效、低效,形同虚设,而导致事故高发。

  针对上面讲述的情况,为有效防控事故的发生,首先应通过风险管理全面辨识并管控需要管控的各类危险源,从而解决“想不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事故防控在的主要矛盾——屏障(措施)漏洞多、有效性差,采取专项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堵塞屏障上的这些缺陷、漏洞,使防控屏障(措施)能够发挥应有作用,有效遏制因防控屏障(措施)无效、低效而导致的事故高发,因此,在现阶段国家推出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改双重预防机制,通过风险管理解决“想不到”的问题,通过隐患整改解决“管不住”的问题,对于有效防控各类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好的现实意义。

  另外,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随着隐患整改的深入以及国人安全意识的提升,隐患的数量将会大为降低,屏障(措施)的防控有效性将不再是事故防控的主要矛盾,因此,适时调整、整合双重预防机制为风险管理,对于有效进行事故防控不失一种明智之举。因为危险源包括隐患,风险管理包含隐患排查治理,如果人为把它们割裂开来,设置两本台账、建立两套体系,不仅浪费人财物力,而且对同一类事物不当区分,将影响对它们的查找、辨识与管理,不仅会事倍功半、徒劳无益,而且也有一定可能会因处理不当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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